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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成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来源:响石潭 日期:2010-03-23 13:04:08 标签:成都中医药大学
十三、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支付金额是多少?

  答:一个保险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累计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最高限额为8万元。

十四、大学生有没有生育补助?

  答: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每人定额补助100元,在乡镇卫生院、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700元,在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800元。

第四部分 费用结算

十五、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十六、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答: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只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因首诊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大学生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垫付后,由首诊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报销。

  学生在暂未拿到医保卡期间在首诊医院发生门诊费用,请务必保存好相关票据、诊断书、处方单等门诊相关的单据,在拿到医保卡后再到首诊医院凭票报销。

十七、在异地发生住院怎么办?

  答:异地医疗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大学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报账相关资料(即:本人身份证、医疗卡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此证明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中行存折复印件。如为外伤,还需提供病历首页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医院盖鲜章),到其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结算时还需提供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原户籍复印件等资料。

十八、哪些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答:以下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如挂号费、出诊费、会诊费、救护车费、健康体检费、疫苗费等);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不孕不育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十九、我校的首诊医院及地址?

  答:我校首诊医院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温江区)和高新区合作社区服务中心(高新西区),研究生首诊医院是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学生门诊治疗须选择首诊医院才能报销。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温江校区乘309路公交车体育馆站下,往云西路北行300米);联系电话:02882729109 尹老师

  高新区合作社区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顺江小区清源环街 171 号(高新校区乘708路公交车顺江小区站下);

  联系电话:02887876287、87876283—8002 杨老师

二十、成都市医疗保险政策在哪里查询?

  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可以查询到本市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

  http://www.cdldbz.gov.cn/PD0608070837/PD0608070837.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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