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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来源:响石潭 日期:2010-04-15 22:08:11 标签:高考招生 中医
  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卫生部技术准入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2个,重点专科(专病) 3个、重点建设专科5个,重点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6个;有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6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等14个。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4个研究所、6个研究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3年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2007年在省属高校中首次主持国家“973”项目1项,承担“973”项目课题3项,牵头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3项。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规范种植项目承担单位”。

  现有教职工1006人,博士生导师78人,硕士生导师311人。1人先后荣获国家“国医楷模”、“国医大师”荣誉称号,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4人,1个团队入选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4436人,其中本专科学生12167人,研究生2010人。

  学校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0.4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809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98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3所教学医院,50处临床教学基地。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注意医学专业的特殊要求),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除护理学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审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省招办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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