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石潭
医学硕士,不为良相则为良医,不为良医则为良相。
招生就业
试用期内辞职改派的问题
来源:响石潭 日期:2010-07-06 08:24:49 标签:成都中医药大学
毕业生试用期内辞职的一些问题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如果要调整单位(辞职),在调整单位手续办理时的两种途径: 试用期是和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的一个期限,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必承担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条款,但必须支付单位在招收录用毕业生时为其支付的费用(譬如培养费等)。 关于试用期的一些政策规定 以下是从《劳动法》和相应劳动法规中摘抄的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再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