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石潭 给我留言 | 地图 | 日志 | 帮助
招生就业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介
来源:响石潭 日期:2009-10-15 12:28:12 标签:公务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建于1999年8月10日,系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 案,由原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成都动植物检疫局和原成都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而成,为国家质检总 局正厅级直属局,实行垂直领导。办公地点在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8号,局长为王吉顺。

四川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四川省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 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 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 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 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 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 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 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 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 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 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 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 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 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 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 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 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 、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检验检疫主要工作内容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 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 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 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疫机构报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 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 等。

    (二)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

    国家对涉足安全卫生 和环保要求的重要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司制度目录 》。列入目录的商品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被批准在商品上使 用《安全标志》后,方能进入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现己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共47类191种, 其中对6类商品还实行了电磁兼容强制检测,检测合格的可加贴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三)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 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 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或国家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 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

    (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 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检验检疫部门 己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11类76种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 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许可证书。

    (五)食 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 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 监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按食品危险性等级分类进行管理。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验, 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 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凡在中国境内从 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贮存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 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住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别核发注册证书或登记证。未取得注册证 书或登记证的,一律不得加工、生产或贮存出口食品;对需要向国外申请注册、认可的,须由国家检验检 疫局审批后统一对外办理手续。未取得有关进口国批准或认可的,也不得向该国出口食品。

    (六)动植物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 有: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 、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 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动植 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 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 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 检疫审批手续。货物到达口岸后,应立即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检疫不合 格或需进一步检疫监管的货物,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检疫和监管处理。

    对 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出境前 ,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运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 检;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申办《动物过境许可证》。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 疫物进境时,属于国家公布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简称“ 名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属于“名录”之外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装载动物出境的运 输工具,装载前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消毒处理。装载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符合 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对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

    (七)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

    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 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申 请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 出口商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实行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单位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申请 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方能生产和使 用。

    (八)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财产关系人或代理人及经 济利益有关各方的申请或司法、仲裁、验资等机构的指定或委托,办理外商投资财产的鉴定工作。外商技 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

(九)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用船舶和集装箱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的,应向口岸检验检疫 机构申请检验船舱和集装箱,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运。
 
    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痊机构申请 办理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践损鉴定工作。

    (十)卫生 检疫与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负责对人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 、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接受 检疫;出境的,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痊。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 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 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入出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对 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 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入境。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给就诊方便卡 等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出境交通工具的 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包括:监督和指导对啃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 存、供应、运输设施;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 粪便、压舱水的处理。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瘦传染病的 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入出境 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组织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并监督管理。

( 十一)一般原产地证与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官方机构, 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我国出口受惠商品出口到下述28个给惠国时,可以 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挂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 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 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出口单位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 理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

(十二)进出口质量认证认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和 组织实施全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成立的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 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负责从事中国进出口领域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和相应的评审员、培训机构的注 册工作。提出申请的认证机构经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既可在进出口质量认证领域获 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成立的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 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BLAC)统一负责实验室的认可工作。提出申请的实验室经评审组评审证明符合认 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内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经认可或注册的实验室 有资格承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瘦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中国进出口评定认可中心承 但CNAB和CCIBLAC的日常工作。

(十三)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

    对于拟设定的中外合资、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由国家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其资格信誉、技术力量,装备设施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外商投资检验 公司资格审定意见书》,然后交由外经贸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再 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证书》,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业务的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公司及中 资企业,对其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于境内外检验鉴定认证公司设在各地的办事处,实行备案管 理。

    (十四)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检验检疫部门承担WTO/TBT协议和 SPS协议咨询点业务;承担川、APEC ASEM等国际组织在标准与一致化和检验检疫领域的联络点工作;代表 政府参加南关的国际会议;负责对外签订政府部门间的检验检疫合作协议、认证认可合作协议、检验检疫 协议执行议定书等,并组织实施;同世界各国有关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进行广泛合作。

三、内设 机构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18个处室。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办公室、法制与综合业务 处、稽查处、卫生检疫处、动物检验检疫处、植物检验检疫处、食品检验监督处、机电检验处、轻纺检验 处、化矿检验处、检务处、科技处、认证监管处、人事处、财务处、政工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审 计室、离退休干部处、。

四、分支机构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有11个分支机构,其中8个分支 局,3个办事处。

八个分支局:
南充检验检疫局、内江检验检疫局、达州检验检疫局、绵阳检验 检疫局、攀枝花检验检疫局、乐山检验检疫局、泸州检验检疫局、广元检验检疫局

三个办事处:
成都机场办事处、成都陆运口岸办事处、宜宾办事处

五、事业单位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事 业单位4个:
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中心(中国进出口 商品质量认证中心四川评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五、企业(3个)
四川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 中心投资的企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四川公司。
四川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评审中心投资的 企业:嘉孚公司
四川检验检疫鑫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六、挂靠单位: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协 会,属于社会团体,挂靠四川检验检疫局。

© 响石潭医生 始于2008隆冬 ChinaDoctor 中国▪四川省古蜀不可斋 进入响石潭前必读 蜀ICP备0811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