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石潭
医学硕士,不为良相则为良医,不为良医则为良相。
生活故事
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来源:响石潭 日期:2010-01-21 22:27:19 标签:中药
1.本人户口薄、身份证; 2.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二、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之间的婚姻登记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薄、身份证; 2.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收费: 1.《结婚证》工本费每对9元;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每人每张0.1元。 四、说明: 1.当事人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可出具临时身份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 ,可提供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 , 可提交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3.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 “ 姓名” 、“ 性别”、“出生日期 ” 内容不一致的 , 当事人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4.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需持军人证件、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