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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成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来源:响石潭 日期:2010-03-23 13:04:08 标签:成都中医药大学

第一部分 基本政策

一、 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

二、 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部分 参保和缴费

三、我校2009级学生在什么地方参保?

  答:由于2009级新生分别在温江区和高新西区,按照文件规定“校总部和分部在成都市行政区内,但不在同一区(市)县的,按属地原则分别在学校所在地参保”的原则。报学校审定同意后,确定09级新生分别在所属地温江区和高新区进行参保,研究生在温江区参保。

四、 大学生怎样参保?

  答:由高校统一组织,在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学校统一录入学生参保信息,代收保险费。

五、 本人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大学生本人或家庭缴费金额为40元。

六、 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怎样补助?

  答: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无户籍限制),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高校给予不低于10元的补助。

七、 申请参保补助的学生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参保补助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申请参保补助的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残联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 缴费时间和保险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大学生应当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详细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

第三部分 待遇标准

九、 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普通门诊: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院同意转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十、住院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答:大学生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别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含无级别)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十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答:门诊特殊疾病是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具体病种的认定标准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执行。

十二、什么是起付标准?是怎样设置的?

  答: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时的起付金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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