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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广西中医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来源:响石潭 日期:2010-04-15 21:56:47 标签:高考招生 中医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考我校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色盲、色弱(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除外);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

  (二)护理学(含英语方向、口腔护理方向)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6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中医学(运动医学方向)专业,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女生158cm(含)以上,身体素质较好,爱好体育运动者优先录取。

  (三)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将不予以录取,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招收项目有武术、艺术体操及羽毛球。招生及管理办法按照《广西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被录取的预科新生第一年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高中文化,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调配到各本科专业学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公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学院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一)本科生新生入学时所有专业均为预收费4800元/学年。

  注:我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0]123号〉文件》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学生实际学费按各人该学年所选具体学分数收取,因每位学生每学年所选学分不同而学费不一,故本科生新生学费为预收费。实际费用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二)高职专业学费: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口腔护理方向)专业8000元/生·学年;医疗美容技术、药学、护理专业7500元/生·学年;医药营销专业7000元/生·学年。中药专业7000~9500元/生·学年(最终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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