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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政策
子宫肌瘤临床路径
来源:响石潭 日期:2009-12-24 09:11:15 标签:临床路径 政策

子宫平滑肌瘤临床路径

(2009版)

一、子宫平滑肌瘤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子宫平滑肌瘤(ICD10:D25)

行经腹子宫全/次全切除术(ICD9CM-3:68.39/68.49)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

人民卫生出版社)

1.病史:月经紊乱等;

2.体征:子宫增大、质硬;

3.辅助检查:超声检查(必要时需要行盆腔核磁和/或CT检查)。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和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

人民卫生出版社)

1.子宫肌瘤诊断明确,有子宫切除的手术指征:

(1)子宫增大,肌瘤≥妊娠10周子宫;

(2)月经过多、继发贫血;

(3)有压迫症状;

(4)可疑恶变。

2.无手术和麻醉禁忌证;

3.术前检查齐全;

4.征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11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D25子宫平滑肌瘤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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