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石潭 发布于2012-10-25 22:44:08 分类 学习 阅读 4619 评论 0 字数 5259 #五味百科 #教学相长 #医院工作
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我局在“十二五”期间将开展以“集体带集体”形式的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简称“第四批继承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遴选30名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以导师群体指导学生群体的“集体带集体”师承方式进行培养。为规范化管理第四批继承工作,不断完善我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
(一)遴选条件
1、指导老师
第四批四川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共30名,其中成都市10名、泸州市8名(泸医附属中医医院5名、泸州市3名)、乐山市6名、绵阳市6名,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底,时间截止点下同);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当地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每周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少数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专家,并具备指导老师的其他各项条件的,经省中医药管理局专家委员会批准,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2、继承人
第四批四川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继承人由各教学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市一定地域内遴选,以能保证跟师教学为原则,导师与继承人的比例应在1:2-4左右,继承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2)在中医、中西医结合、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作满10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4)从事中医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5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又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5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5)所从事的专业与导师团队成员的专业相同或接近;
6)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二)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团队,再遴选确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1、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1),所在单位推荐申报,报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并经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确定指导老师人选。少数具备指导老师的其他各项条件、在临床某方面成绩突出的副主任中医师,必须经省中医药管理局专家委员会批准方可作为指导老师。
2、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要求在本地结束后,经市中医管理局和教学主要单位联合审核符合要求,即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进行继承人的遴选,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团队成员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2),由继承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2)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教学点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3、 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审核后,对入选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予以公布。
二、工作周期
第四批继承工作的周期为连续三年。全省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时间不得迟于2012年10月。
三、教学方式
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
(一)跟师学习。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跟学科相近的两个以上的指导老师进行临床实习,每周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二)独立临床实践。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240个工作日,其中在病房的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三)理论学习。采取按教学点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由指导老师结合中医基础、经典理论与临床实践,以专题的形式授课,集中授课时间累计360学时,每年120学时。
四、教学任务
(一)以跟两个以上专业相近的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所跟师的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每年完成不少于40个半天的跟师学习笔记、12篇6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临床经验整理(月记)、20份指导老师临床医案总结。
(二)由指导老师指导,中医专业继承人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研究学习1部以上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
(三)指导老师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并对继承人撰写的跟师笔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总结进行批阅,批语要针对其中的问题予以指导,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能体现指导老师的学术和水平。
(四)每个教学点安排指导老师对所有继承人集中授课,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每年不得少于120学时。
五、预期成效
通过三年跟多个导师的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使继承人的中医理论功底、临床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在临床实践中逐步形成自己的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主要表现为:
(一)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
(二)基本掌握多个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在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三)按照中医药学术特点和发展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四)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同一指导老师的继承人发表的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不得为同一专题。
(五)继承人结业时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总结40份。
(六)提交1篇体现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具有创新观点和一定学术价值和临床意义的结业论文,1.5万字以上并附有2000字的论文摘要。
六、管理考核
(一)组织管理。
1.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第四批继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2.四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整合本地的中医医疗、教学资源,组成四个教学点,制定管理办法,并负责本地继承工作的管理,督促继承教学计划的执行。
3.各教学点负责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四个教学点应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加强对继承人的管理,对跟师笔记、月记、医案等相关继承文书格式和质量的规范管理,细化措施,对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并注意对原始材料的保存,完善档案管理,同时,认真组织安排进行集中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二)考核方式。
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教学点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
2.年度考核由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3.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同行专家成立考核小组,严格按照结业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进行。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日常继承表现、实绩考核、临床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三)异常情况处理
1.因继承人原因不能正常跟师学习情况处理:
(1)继承人继承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继承学习3—6个月者,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短缺的教学和实践时间。
(2)年度考核时,对每年集中学习或临床跟师达不到要求时间70%的继承人,即认定为不合格,终止学习并通报所在单位。
2.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两年并学有成效者,经省中医管理部门同意,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七、待遇和奖励
(一)通过结业考核的继承人,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二)继承人在继承学习期间,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者,可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出师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符合省人事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继承人的学习相关费用、赴外地跟师学习的差旅费由原单位报销。
(四)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年度考核合格者,继承人和指导老师每年均获得Ⅰ和Ⅱ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共25分。
(五)省级师承工作的指导老师优先推荐为国家级师承工作的指导老师,省局将开展继承人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出版论文集。
八、经费安排
省财政安排专款作为开展第四批继承工作的专项补助经费,每位指导老师每年带教补贴0.8万元,省中医药管理局给每个教学点下达一定的经费,主要用于继承工作集中教学授课费、学习书籍、资料费、集中学习生活补贴、继承管理等,各市应对该项经费给予配套。各市教学主管单位每年向省中医药管理局书面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继承人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该项目的实施,保证继承人的工资和待遇及绩效,按项目要求保障继承人的学习时间,解决在本市内异地学习的交通费,并适当解决相关学习费用。
四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教学点应加快工作进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详细而具有可操作性的第四批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25日以前上报我局,10月15日以前按要求完成导师和继承人的遴选和材料上报工作,经省级专家委员会审核后,10月下旬起正式进岗开展继承培训工作。
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我局在“十二五”期间将开展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确定在成都市、绵阳市、乐山市、泸州市(含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设立四个教学点,进行为期三年的第四批以“集体带集体”为教学方式的省级师带徒工作。
在四个教学点遴选推荐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核,确定陈绍宏等30名同志为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确定赖燕等100名同志为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现予公布。
本批继承工作各地统一进岗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2年10月23日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2年10月23日印发
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
指导老师名单(共30名)
成都市10人
陈绍宏、陈学忠、李观荣、陈天然、李 青、杨向东、刁本恕 陈云凤、赖玉琴、叶腾辉
绵阳市 6人
袁秀丽、谭亚萍、林代富、皮兴鸥、李时明、周 莉
乐山市 6人
汤一新、刘方柏、熊维美、江长康、苏昌田、钟友鸣
泸州市 8人
杨思进、杨文信、邓显之、彭素岚、伍光辉、吴 滨、刘 刚
向洪志
继承人名单(共100名)
成都市40人
赖 燕、赵流翠、胡中平、钟大勇、肖义萍、肖代飞、李 迪、韦 平、池雷霆、周晓梅、钱传钊、胡园平、李 芳、张 霞、席大贤、段定山、张 晖、肖 敏、王 斌、唐羲娴、汪丽娜、巫 加、赖 彪、钟 艳、韩 林、房明东、李国臣、吕 霞、王 伟、李 文、王 丹、陈 锐、张 莉、赵 煜、刘 佳、林佳敏、马 燕、倪兴国、曾道峰、巫继承
绵阳市 19人
周祖刚、周小艳、黄英华、刘忠贵、林万勇、肖红林、首汉蓉、谢勇辉、龚德英、黄志明、罗平全、陈 麒、冉 明、何 亚、梁 勇、景 欣、王 芳、曾 勇、景 明
乐山市 13人
张士红、代李嘉、徐 江、丁祥迪、马 林、李吉洪、陈海燕、毛甜甜、胡 静、彭峻彰、陈嘉强、胥 扬、宁万兵
泸州市 28人
罗 钢、李小林、李 静、刘 平、张 剑、邓永琼、杨春艳、叶丽莎、杨云芳、胡琼丹、许艳文、陈方珊、冯文战、汤俊起、郭志洪、陶 源、曾 强、谢林林、唐中尧、李 彬、杨晓丽、刘 芳、金玉峰、张志鸿、林丽群、杨 波、苟 勇、欧阳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