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教导师

中医研究生课程由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安排老师讲授。特别聘请25名中医专家、教授和省、市名中医为指导老师,进行临床教学。

指导老师以中医辨证哲学、专业学术思想及特色技艺传授继承人,应特别注重培养继承人的中医人格。

二、培养对象

经过审核批准的第四批四川省、第三批成都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教学继人和“统筹名额”学术继承人,总名额120人。按照《中医特别师承管理办法》签订教学协议书,于2012年11月进岗学习。

三、组织形式

由成都市中医管理局局长、分管中医工作的副局长、中医处处长和成都中医药学会负责人组成成都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办公室。由成都中医药学会会长或副会长担任教学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的集体教学、学籍管理等组织协调工作。

四、学习方式

(一)全体继承人集中进行中医药研究生课程学习。

(二)全体继承人三年内集中听大课36次(每月由导师作专题讲座一次,每次3学时;另聘多位专家作中医哲学与中医文化专题讲座),并参加成都中医药学会组织的其他的总结、督查等会议;

(三)每位继承人跟师临床学习,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三年累计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四)每位继承人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三年累计不少于240个工作日,其中在病房的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五、学习要求

(一)每位继承人必须全部完成中医药研究生课程教育(不申请硕士学位者可免)。

(二)每位继承人三年内撰写20篇月记(每篇不少于1000字),50份不同病种的完整病例分析(每篇不少于500字),结业前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0字的师承教学总结(手写稿、打印件各一份)。

(三)按时参加集中授课和总结,并写出心得体会。

六、按《成都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学籍管理。

七、师承费用

(一)各医疗机构应给予所在单位继承人学习期间相应的生活与学习补贴。

(二)市卫生局委托成都中医药学会补助指导老师的带教经费。

(三)鼓励各医疗单位支持关心学员学习期间的生活。

八、结业考核

(一)带教导师向成都中医药学会推荐符合结业要求的继承人,以便组织公开结业考核。

(二)考核分审阅资料和临床诊疗两部分。审阅资料包括月记、师承专用诊籍处方、师承教育总结等,最后汇总存档,相关文稿在成都中医药学会网站全文公开发表,以便全社会监督;临床诊疗采取现场诊病的方式进行,并分述病机病理、治法及方义等。

(三)结业考核由成都中医药学会组织专家公开进行,全过程欢迎业内外人士及医科院校学生监督、观摩。

(四)凡未得导师推荐及考核不合格者,可复读1~2年;若学习5年未能毕业者,取消其师承资格,并承担导师带教费用。

(五)全部师承继承人纳入成都中医药大学在职研究生模式管理,经论文答辩及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者,由成都中医药大学授予硕士学位。

九、政策支持

继承人凡结业考核合格,准于结业者,享受国家中医药师承人员待遇,作为我市业务技术骨干培养、使用;报考相应职称可提前一年,其毕业论文比照公开发表的论文对待;学习期间的学时,授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